艾萍 | 近代上海“摩登”的建构与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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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上海“摩登”的建构与想象
——对“取缔妇女奇装异服”中政府行为的考察
作者简介
艾萍,安徽无为人,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中国近现代社会史、上海史、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学与研究。获第四届上海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比赛三等奖。在《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华中师范大学学报》《江苏社会科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摘要:新生活运动开始后,从新运主旨、提倡国货及“革心变俗”出发,国民政府内政部制定了《取缔奇装异服办法》,作为全国妇女的服饰标准。上海市政府随即发布布告,取缔奇装异服,要求男女服料尽量采用国货。在禁令推行过程中,上海市政府以强调“提倡国货”为重点,而不盲目反对“摩登”,推行手段也更为温和。在一片“破坏摩登”的声浪中,市政府基于地方特色、政府定位和处理政府与民众关系的考虑,将一场即将爆发于市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激烈冲突成功化解,创造出禁令执行中的上海特色;同时,对于“摩登”特质进行了解构与重组,进而促成“上海”与“摩登”的连接与重叠。
关键词:新生活运动;取缔妇女奇装异服;上海市政府;摩登
近年来,新生活运动史的研究已经引起学界较多的关注。在新生活运动的推行过程中,依照蒋介石的授意,国民政府内政部及一些省市政府曾以强制方式取缔妇女奇装异服,触及女性生活最基本的层面,以政治行为介入民众日常。对于政府的这种行为,当时的社会舆论沸沸扬扬,反响不一。作为新生活运动中一个颇具象征意义的事件,除学者片段论述外,仅有少量论文专门论述,仍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
在上海,这一禁令与都市特质产生奇妙的反应。自开埠以来,上海从寂寂无名的小渔村,发展成为远东闻名的“魔都”,“摩登”逐渐成为上海的一种标识。摩登,《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为:“式样时兴的;时髦。”新生活运动中,取缔“奇装异服”禁令的出台和实行,将政令置于“摩登”的对立面。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如何化解其中的冲突与对立?如何将“摩登”与“奇装异服”进行割裂,并进一步建构了“摩登”现代性、上海化的特质?这正是本文的旨趣所在。
一、“破坏摩登”:取缔“奇装异服”禁令的出台
历代王朝更迭之时都会以“改正朔,易服制”展示革故鼎新的姿态。国民政府统治确立后,继续对服制进行规范,强调使用国货和服式统一。新生活运动时期,服制被纳入整个新生活运动体系中。1934年6月6日,江西省府在蒋介石的授意下,首先拟定《取缔妇女奇装异服办法》,提倡节约,使用国货,将“奇装异服”这一中性词赋以明显的性别含义。此后,国民政府各项取缔奇装异服的政令大多是针对女性。办法从“风化”和“卫生”两方面,对衣裙长度、衣领高度、袖长、发长、发式等女性服饰细节都有具体规定。7月,办法被修订为《取缔妇女奇装异服暂行办法》,并在南昌实行。各地从提倡国货、改善社会风尚考虑,纷纷响应。11月15日,内政部正式制定了《取缔奇装异服办法》,作为全国妇女的服饰标准。该办法参照了南昌《取缔妇女奇装异服暂行办法》的主要条款,并添加“女公务员禁止烫发,染指甲”的规定。1934年9月,上海市社会局、教育局、公安局联合发布布告,取缔奇装异服,要求男女服料尽量采用国货。
在现代社会,国家出于整顿礼制、革新社会风气的需要,对服制作出相应规定,本来无可厚非。关键是,国民政府及各地方政府制定并实施的取缔奇装异服的条例,已经将国家权力延伸到个人生活领域,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政府不惜动用国家行政资源,甘冒“干涉个人自由”的风险,制定并实施禁令呢?
第一,摩登女性服饰趋向欧化,颠覆传统,无法契合新生活运动主旨。
在社会风气方面,摩登服饰为世人所指摘的主要有两点:(1)奢侈;(2)标奇立异,尽显女性曲线美。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崇简抑奢的消费观,自晚清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演进,人的消费心理、消费方式冲破传统的身份限制,普遍意义上的、并非满足生活必需品的消费在上海成为可能。女性服饰趋向西化,踵事增华,身穿外国衣料制成的旗袍、西式大衣,脚着舶来的高跟皮鞋、肉色丝袜,涂上进口的脂粉、口红,头梳最时髦的爱斯头。为支付价格高昂的外货,紧跟潮流,更换服饰,消费超出必需的生活范畴在所难免。人们指责这种消费失去革新风俗的本义,“妇女为国民之母,负教养子女之责,更宜崇尚朴素,以身作则”,将女性服饰问题上升到关涉民族前途的微言大义,要求官厅“予以制裁”。
相比于奢侈而言,女性服饰尽显曲线美,以强烈的视觉感受给予人们更直接的冲击力,受到的批评言辞更为激烈,掀起的波澜也更大。在上海各新装公司,以“紧、透、露”为特征的新款女装层出不穷,到20世纪30年代,“曲线的显明”已成为流行服饰“应有的条件之一”,旗袍要“紧紧的裹在身上,走在路上,凡是胸部臀部腰部腿部,都可从衣服外面很清楚的一一加以辨别”。夏天时,摩登女性都要用来自欧美的、薄如蝉翼的纱稠制成衣服,袒膝露臂,不仅凉爽异常,而且摇曳生姿,尽显女性体态美。摩登服饰既不同于传统服饰限制女性自由的装束(如裹足),也不同于掩饰女性性别特征的装束(如束胸),直接冲击中国传统“保守”的德行,大胆地演绎出女性特有的曲线美,不仅标志女性身体的解放,也标志女性性别意识的觉醒。因此,摩登服饰所带来强大的冲击力,影响的不仅是女性这一群体,更是社会这一全体。
守旧人士即将女性曲线美的展露视为青年“误入歧途”的主要“诱惑”,“败坏风化,莫此为甚”,要求改良妇女服装,“以旧时衣裙为标准……上衣下裙”。更有甚者,卫道之士将“摩登男女”视为“‘浪子淫娃’的‘别署’”,疾呼“摩登足以亡国”。国民政府内政部训令,奇装异服“不惟有伤风化,亦且贻笑友邦”,“非严加取缔,不足以除恶习,而端风纪”。新生活运动的主旨为:“求国民之生活合理化,而以中华民族固有之德性——‘礼义廉耻’为基准也。”摩登服饰违反新运“简单朴素”的原则,无法契合一再重申的传统四德,因此,在运动之初就有人撰文指出:“新生活运动尤应让诸优闻生活中的摩登太太小姐们来先行”,由“摩登层来当先锋”。政府取缔摩登、奇装异服的禁令随后出台。
第二,部分摩登女性竞尚摩登,以用舶来品为荣,违背国货运动原则。
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中国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以及西方经济思想的传入,人们逐渐认识到发展工业、兴办实业对于国民经济的重要意义,“国货”思潮初步形成。国民政府成立后,积极鼓励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政府行为的介入,使国货运动获得更多行政力量的支持,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纵观国货思潮及国货运动的发展历程,它实际上包括了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其一,抵制外货;其二,提倡国货。其主要抵制非生产性消费品的输入,特别是当时充斥于国内市场的饮食品、服饰、日用品、奢侈品等外货。民族资产阶级认为,“购用消费的输入品”,不能实现产品增殖,等于“虚掷金钱”,不仅造成金钱外流,而且挤压民族工业的国内市场,对于国民经济也多有影响,因而坚决要求予以抵制。
新生活运动后,各团体抓住各种时机打击奇装异服的势头,推广国货。1934年12月,国历新年来临之际,上海市绸业公会呈请国府通令全国公务人员,“以身作则”,遵奉服制条例,在日后喜庆丧葬等典礼场合,“均宜穿着国绸礼服,以资表率”,以挽救“用夷变夏……国家经济命脉之膏血,已濒枯竭”的危机。另有一些社会公益团体更为在意摩登服饰对于社会风气、道德心理的影响,如1932年7月组织成立的改良社会讨论会,曾在《申报》增刊上开辟专栏,鼓励会员发表议案讨论“改良社会,改良家庭,改良婚姻制度,改良个人生活等等”内容,其中多次涉及男女服饰问题,建议服饰应尽量俭约,大方而不失雅观,以改良风俗。
在时人眼中,摩登即现代、时髦。为了追求摩登的效果,仿效西洋、使用舶来品不失为一种便捷的办法。现代科技的进步使上海与世界同步成为可能,据统计,日本时装在上海流行仅需一个月,巴黎的新款时装流行到上海也只需三个月。于是,“现代女郎自顶至踵,几乎无一不洋”。是否使用舶来品成为摩登与否的必要条件,对外货的购用已经到了盲从的地步。上海被称为“时尚之都”,对于外货的消费居全国之冠。1933年为“国货年”,洋货输入竟达9亿元,为海关入超空前之纪录,时人讥之为国人“购买洋货之力‘与时俱进’”。1934年被定为“妇女国货年”,新生活运动风起云涌,“但是一点也没有影响到太太小姐们爱漂亮的心,奇装异服之依然甚炽,便为显明的实例”。客观地说,国家经济发展程度并不能完全依靠对外贸易的出超或入超来评定,而且,进口的奢侈品,也并非全是中国妇女所消费,在华的外侨亦是一大消费群体。然而,崇尚摩登、购用外货毕竟违背了国货运动的原则,政府对摩登进行干预也是必然的。
第三,南京国民政府希望借对于摩登的禁令,“革心变俗”,为集权统治奠定基础。
南京国民政府取缔奇装异服,提倡国货,除基于国计民生、社会风尚考虑外,更有深意。1929年9月,服制条例颁行后不久,内政部即在训令中公开表示,对奇装异服要严加取缔,“以期纳人民于轨物”。1932年11月,中央委员陈肇英提出“提议重整服制严用国货案”,认为“利权外溢、风俗内偷为立国之大病”,“补救之道,莫如重整服制,以定人心”。可见,服制条例的颁布并不仅仅是为了国货运动和社会风俗的需要。
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国民政府成立后不久,即从建立“一党专政”的集权统治出发,定下“攘外必先安内”的基本策略,“安内”主要是剿灭共产党,排除异己,建立并巩固独裁统治。蒋介石深知要做到这一点,仅仅依靠军事强力是远远不够的,变政必先变俗,革命必先革心,蒋介石将“合乎礼义廉耻适于现代生存的新生活运动”视为“目前救国建国与复兴民族一个最基本亦最有效的革命运动”,从剿共大本营南昌开始,渐次推广至全国。
对此,杨永泰指出,中国病根不在政治制度本身而在人心风俗之颓败,因此,“革心变俗,是完成革命改革政治之最大前提”。如何最迅速、最有效地革心变俗呢?他提出了三条主张:一是“凡作之君者应兼作之师”,特别要求各级领导做到。二是“由外形训练促起内心变化”,“我们要转移人心,就要注重外形的训练,来陶冶他们的好品性,就要改良日常的生活,来养成他们的好习惯”。“外部的生活方式改变了,内部的精神,自然随之而变。我们正可以利用此种感应的力量,同样的训练一般人的生活,使一般人内部的病态,不良的恶习,逐渐汰除。这是移风易俗最迅速最有效的方法。”三是借政治力量扫除社会恶习。“任何一种政治,能否改进与推行,其先决条件,就要看风教之能否改良。我们就应该风以动之,教以化之,又佐以武力与政权,以排除一切教化之障碍或恶的势力,一切政治,才能顺利的推行。”破坏摩登正是从外形训练入手,促进内心变化的最佳例证;政府三令五申,层层推行也正是因为取缔奇装异服是革心变俗“最速收效之方法”。
二、“摩登无罪”:禁令中的上海市政府
从服制条例的颁行,到取缔奇装异服法令的发布,南京、北平、太原、济南、重庆、汉口、蚌埠、广州等沿海沿江和内地的大中城市,都先后颁布了相关办法。从上述城市的具体操作过程来看,地方当局均以“改良社会风化,挽救世道人心”为推行重点,以高压的政策、极端的手段干涉女性的生活方式;从结果来看,禁令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禁者自禁,行者自行。
与上述城市一样,上海市也颁布并不断重申了提倡国货、取缔奇装异服的禁令。其独特之处在于以下方面:
第一,以强调“提倡国货”为重点,不盲目反对“摩登”。
从各地推行的禁令来看,山西、山东、广州以改良风化为重点,南京、南昌、北平更多的为政治目标服务,上海市政府的禁令、布告自始至终、无一例外都以强调“提倡国货”为重点,有了更多的经济意味。
早在新生活运动开始之前,市政府已经点明服饰改革的重点是“改用国货”。1928年5月,市政府即先后以训令和布告的形式晓谕各局、全市民众:“提倡服装改用国货”,“多购一分外货,即国民经济上增多一分漏卮”。1930年3月,社会局局长潘公展在第151次市政会议上提出,“以后凡公务人员不论男女,不问时令,其有参加祝典大会及长官初见礼、戚友婚丧喜庆等事,俱服国货礼服,以示庄重”,并提议市府通令各局人员务于短期内置备国货礼服。1933年,第340次市政会议对中央委员陈肇英的“重整服制,严用国货”案进行讨论,决议:陆、海、空军人、警察、学生服装均应遵照国民政府之规定。
1934年,新生活运动开始后,为了配合取缔奇装异服的禁令,上海市社会局、教育局、公安局立即商讨取缔奇装异服、提倡国货的具体办法,并于同年9月联合发布布告:“奇装异服,招摇过市,路人侧目,此种恶习,影响于社会风化至巨,……值此社会经济衰落,男女服料,尤应尽量采用国货,借资提倡,以挽利权”;并由公安局通令各区严禁奇装异服。1935年1月,上海市党部、市政府在绸缎业同业公会的电请下,通令所属工作人员“切实采用国绸礼服”。
从禁令的内容来看,上海市政府对于奇装异服最大的不满还是在于其洋气十足,市场上洋货充斥,国货销路不畅。在上海独特的商业社会中,商品市场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洋货的优良品质让国货望尘莫及,许多民族工业只能以低廉的价格吸引消费者驻足,以民族主义情感激发人们的购买欲望。为了进一步降低成本和售价,增强竞争力,沪上很多工厂将工时从每天12小时延长为14—16小时,资方的理由是:“日纱跌价倾销,华纱销路都被夺去。华纱成本高贵,实难同日纱竞争,现在要求各工友帮忙,暂时增加二小时,勉强维持工厂,渡过这个难关!”在实施过程中,资方更是将民族情感与经济利益深度捆绑,“你们不是痛恨日本人吗?不是要反日爱国吗?日本人正要打倒华纱,使你们没有工做呢!现在你们帮助厂房减低出品成本,就是表示我们中国‘劳资合作’的团结精神,也就是抵日货救中国的爱国行动!”然而,如此长时段、高强度的工作令劳方不堪忍受,很可能导致劳资冲突的升级,甚至引发激烈的暴力对抗。毕竟,1925年“五卅运动”的情形依然历历在目,这一点是致力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市政府所不愿看到的。因此,市政府在政治目标、经济诉求的考量中,将取缔奇装异服的侧重点落脚于振兴实业、国计民生这一方面,也是上海市政府理性而经济的选择。
第二,推行手段更为温和。
取缔奇装异服禁令一经提出,山东、四川、广东等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较为激烈的推行措施。在山东,济南公安局在军政长官韩复榘的授意下,制定《济南市奇装异服暂行办法》,并在“国耻日”派出大批岗警查禁奇装异服,“铁面无私,检查取缔”。韩复榘亲自召集值勤警长训话,要他们“毫不循情、毫不客气、很勇敢”地去抓获“露肘露膝在街上行走的妇女”。在四川,刘湘的21军军部下达了对妇女奇装异服进行禁止的命令。公文指出,那些自号新式的妇女“裸膝露肘”,“实属有乖风化”,为恢复归全“礼义廉耻”,而“厚民德”“崇国体”,必须让岗警随时随地予以干涉,“否则决不足以挽回颓风而励风俗”。重庆的警士动手剪掉了着“奇装异服”妇女的裤子, 甚至有警士采取“责打手心”的办法惩罚“奇装异服”的妇女。在广东,“南天王”陈济棠的文化取向相当保守,对推行取缔奇装异服不遗余力,并由此推广至禁止男女同泳,海军司令张之英、中枢绥靖委员范德星进而提议禁止男女同行。
上海地方的民间团体对于服用国货、取缔奇装异服也是不遗余力。中央的条例一经发布,上海各有关同业团体(如绸缎业、卷烟业、肥皂业、火柴业联合会等)、各国货团体(如中华国货维持会等)纷纷对所属行业人员作出服用国货的规定,并多次督促政府出台具体惩罚措施以供具体操作,要求政府公务人员首先以身作则,起示范作用。1930年8月,上海江浙丝绸机织联合会电呈内政部,言辞中对一年来服制条例的推行效果颇为不满,指出,政府应对没有遵令服用国货的公务人员,“治以违背法令之罪”,明确要求国家以法令,而非政令的形式推行禁令;将外货充斥、国货滞销、实业不兴的责任归咎于政府执行效果的不尽如人意,“苟能雷厉风行,则全国人民均以服用国货为荣,视西装为不敬,耻与为伍,如是,数年不特国产大宗实业得以恢复,而失业工人亦得以尽量安置,国家经济工商生计均赖是而维持”。
在社会各界的倡议和努力下,1933年被定为“国货年”,1934年和1935年又相继被定为“妇女国货年”“学生国货年”,名称从针对社会全体,到具体指向妇女、学生。一方面,这是基于民族工商业者对目标市场的定位,妇女为社会的主要消费群,“一家所需物品,多由妇女来主管,今妇女不购国货,则国货当然不易发展”。学生具有优良的爱国运动传统,“各校及工商界同学青年民族意识最丰富,爱国情绪最热烈”。另一方面,名称的变换实际上反映了民族工商业者对于民族实业的焦虑,期望发动社会上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挽救民族经济于危难之中;同时,也是国货运动屡次推行不利的佐证。
新生活运动开始后,有了中央明确的法令支持,上海市商会及各同业团体更加积极督促市政府遵行内政部的禁令,再次申明:上海作为“各地表率”,更应切实取缔奇装异服,维持风化;提倡采用国货,维护贫民生计。市公安、社会两局对于男女奇装异服,应“随时严格取缔,并限仅先采用国货”。
与其他地方政府的激烈手段和上海各工商团体的迫切心情相比,上海市政府的禁令颇有些漫不经心,推行手段也更为温和。
首先,没有处罚措施的禁令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形同虚设。从市政府布告的内容来看,各项条文中一般要求所属及市民“互相劝导”“借资提倡”,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如此一来,公安局、社会局、教育局即使有心为之,也无具体条例可作根据,市面上当然也不会出现如重庆、广州等地那样警士惩罚“奇装异服”者的过激行为。从现有的资料来看,没有找到市政府采取激烈手段和具体处罚措施的例证。这也符合上海市政府的宗旨,即取缔奇装异服、提倡国货,也必须以维持社会稳定、振兴工商业为前提和基础。
其次,上海市的“洋化”特质,让“以身作则”成为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市政府多次强调公务人员要以身作则,服用国货,但具体如何担当示范、表率,条文中并没有具体操作指导。实际上,上海市政府多位领导深受洋文化熏陶,黄郛、张群留学日本多年,其他各局领导有的游学海外,有的就学于教会学校,着西装是稀松平常之事,连《申报》为黄郛、吴铁城两位市长就职新闻稿配备的照片都是他们身穿西装的身影。上行下效,市府所属其他公务人员对于这些倡议自然是置若罔闻,在当时“以服西装为时髦,用洋货为体面”的潮流下,着洋装、追求摩登已成为一种社会风尚,不痛不痒、没有具体处罚措施的倡议自然不可能取得明显效果,穿西装、乘汽车劝人购用国货的矛盾情形触处皆是。竹枝词中写道:“国货商场次第开,名人演说各登台。汽车手杖西装客,也为宣传国货来。”
三、“提倡摩登”:禁令推行中的上海特色
上海市政府向来以“民族复兴”和“全国示范”为城市形象的亮点,在这次取缔奇装异服行动中,市政府的表现却不尽如人意,甚至不能让地方的民间团体满意。为什么在一片“破坏摩登”的声浪中,上海市政府要明禁暗驰,独善其身呢?
首先,上海人认为破坏摩登是“开倒车”的行为,结果只会导致社会倒退。
在上海,“摩登”获得的支持率无法得到精确的数据,但我们从当时的社会舆论和民众反应,可以看出社会上已经普遍意识到:摩登是时代发展的潮流,从这一点出发,才可以真正理解上海市政府的决策和表现。摩登是什么?上海人一语道破天机,摩登“不过站在时代前面,力求生活方式的‘现代化’而已,不但意义平常,而且是二十世纪人类所迫切需要”。中国传统社会已经肯定“变”是永远的法则,在现代社会,“变”的路径应该是从“前现代的”到“现代的”,因此,“现代的”是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趋势和方向。摩登即现代,摩登即时代潮流,上海人已经敏锐地触摸到时代跳动的脉搏,摩登已成为一种不为任何力量所左右的、不可逆的潮流。因此,“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其要想从衰迈龙钟的漩涡里挣扎起来,还须大大提倡‘摩登’”。摩登可以救国,摩登开创的将是不同于以往任何社会的新局面。在上海,以奇装异服为代表的摩登具有的丰富内涵和内在张力,也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诠释和发挥。
向来顺时而动的上海人自然不会赞成一切逆势而行的行为,他们断定:“守旧的实行家,想用一种力量,遏止那展开的新局面,可是,结果未有不被新的潮流疾卷而去。”新生活运动后,各地对于取缔奇装异服强制执行、严厉法办的例子不胜枚举,进而,由取缔奇装异服衍生出一股复古逆流,北平市府取缔男女同校,广州禁止男女同泳。上海人对些行为的评价是:“翻陈账”“旧戏新做”。奇装异服“有伤风化,非严行禁止,终无以挽回世道人心”的见解“未免过于迂腐”;取缔男女同校“只能认为是摧残女子教育的手段”,是“倒行逆施”;取缔男女同泳“明明是一件开倒车的事”,有好事者更是据此作出“禁止男女同行”“禁止男女同床”的谐谑妙文刊载于报端,极尽讽刺之能事。
其次,禁令背后的政府越位令市政府不得不小心从事。
在现代社会,服饰早已失去界定先赋身份的作用,如何穿衣着装是个人的自由。但“奇装异服”一词出现在政府禁令中,实际上是一种表面强硬、内在越位的行为,只会将政府置于不利境地。
一方面,禁令的出台,表明政府的价值判断标准已经介入人们个人生活领域,将本属于社会软控制的道德问题上升为政府职能范围内的法律问题,这是向来注重法律、自由的上海人无法接受的。法律中并没有奇装异服妨碍风化的条文, “我们委实不相信一件新奇服装,会引起伤风败体之事。她们西洋妇女,十九皆是裸腿坦胸的,我们就未曾见过她们因此而伤及风化。难道中国人个个尽是急色儿,一看到女子某一段肉体,便会生起邪念。此真是中国人的耻辱”。同样紧、露、透的服装在更加现代的西方国家没有引起所谓的风化问题,而在中国,政府却为此大动干戈,甚至出动军警强制执行,不仅干涉了人民自由,且有小题大做、转移视听之嫌。
另一方面,禁令将取缔的对象假想成所有禁令阅读者,营造了一种心理上的对立情绪。当时的上海虽然以洋装为时髦,但对于大多数普通民众来说,着奇装异服仍只是一种奢望。占总人口20%左右的工人平均支出总收入的7.5%(34.01元)用于衣着,4口之家人均仅1件棉衣、2件短衫、2条单裤。约占总人口10%的农业人口“往往自行纺纱织布以至制衣制被”,更没有用于置备奇装异服的费用。从男子服装来看,虽然西装最为时髦,但在数量上仍以中式服装占优势,旧式商店职员、工人、苦力、游民,或长袍马褂,或旧布短衣;着西装者除外侨外,多为学生、新式商人、政府职员等各种社会中上层人士。至于女子奇装异服,一般是各类明星、中上层太太小姐、交际场中女性等的专利,普通女性“没有那种把自己打扮得妖异的欲望,即有,她们的时间精力也不许她们那样做的”。以最为无力的标语式的禁令禁止社会习俗,不仅暴露了国家法律刚性约束的弱势,及社会道德信仰的迷失,而且,这种行为已经将社会某一群体、某一部分的行为扩大到整个全体,其冷漠感、强制感只会产生疏远和抗拒。人们呼吁,政府和社会应该共同努力,美化多数中国人的衣食住行,“使少数人之摩登,变而为大众之摩登;而后生活才有意义,则摩登不当破坏,简直还该提倡;摩登万岁!”对于摩登的禁止、破坏,收获的却是人们对于摩登的崇拜与趋从,这一点恐怕也是国民政府始料未及的。
最后,国民政府与民众之间存在巨大分歧,市政府必须谨慎执行。
国民政府与各阶层民众的主要分歧在于:(1)奇装异服是否有碍风化。政府禁令中屡次强调,取缔奇装异服是因为其妨碍到社会风化。然而,社会上对此看法不一。有的认为,“奇装异服,是一些不长进的妇女们,为了诱惑男性,博其欢心,以完成某种目的,所用的一种手段”,呼吁政府“运用整个的政治力量,在统制的原则下,作出彻底改革的办法”。另有人认为,“所谓奇装异服,在我们的目光看来,不过式样比较新奇而已,原值不得大惊小怪”。(2)是否应该采取强制手段取缔奇装异服。民间团体和政府从各方面考虑,主张强制执行;但更多的人认为女子的私人生活,如衣服鞋袜、身体发肤之类,要“坚决的拒绝任何外来权力的干涉”。(3)革心变俗,还是变政变俗。政府从巩固集权统治出发,以外形训练促起内心变化,取缔奇装异服成为其革心变俗的重要策略;社会上却普遍认为,妇女奇装异服是社会环境的必然结果,“姨太太要讨富人的欢喜,不能不打扮,妓女要招揽主顾,不能不打扮,千金小姐要献出自己的贵重身价,不能不打扮,交际明星要在社会上胡调,不能不打扮,非妓女而染有妓女色彩者,也有其神妙作用,不能不打扮”。因此,要禁绝妇女奇装异服,首先“得根本消灭妇女用此以取媚逢迎男子的心理,欲求妇女这一心理的除去,则赖乎事先将造成妇女纵欲享乐和肉体拍卖的社会基因予以废止”。由此,社会关注的是政府如何改善人民生活、提高妇女地位、改革社会制度、优化社会环境,而不是舍本求末的革心变俗。
中央政府的政令需要上行下达,切实执行,民众的反应也不能熟视无睹,地方政府究竟应该如何取舍?从资料来看,在这场取缔奇装异服、破坏摩登的运动中,上海市政府与民间已然达成了以下共识:(1)反对奢侈,提倡国货。这一点在前文已经述及,不再重复。(2)坚决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1934年3月,杭州出现所谓“摩登破坏铁血团”用镪水损毁男子西装、女子艳装,在不到二日的时间内,毁去“摩登服装”一千余件。在国货运动高涨的声浪中,上海人的反应首先是:“这种行为终究是不合法的,而且也是不道德的。”然后坚决反对这种不合法的“怪团体”存在,“省得捣乱社会的安宁”,“使社会底秩序上要受到相当的影响”。在“改良风化”与“社会秩序”的选择中,上海民众毫不犹豫地选择以法律维持秩序。因此,市政府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并不采用激烈手段,一方面会减少来自民间的阻力,获得更多的民众支持,另一方面能为禁令的执行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在内容上侧重于“国货运动”,将长久以来积淀下来的民族主义情感与中央的行政命令相结合,在道德和法律的双重指向下,实现民族工商业的振兴和地方经济的发展,既是权宜之计,也是聪明之举。
四、上海摩登:异化与象征
从“破坏摩登”到“摩登无罪”,上海市政府将一场即将爆发于市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激烈冲突成功化解,创造出禁令执行中的上海特色。为什么“摩登”可以在上海悠然行走?上海人淡然地说出:摩登就是“现代的”“时代的”,“仅一形容字而已”,“并无所谓好,亦无所谓坏”。摩登在上海如此“平常”,这正是上海的独特之处。
中国现代化的外源性直接决定了“摩登”一词从诞生之日起即具有浓郁的异域气质,只有在上海这样的经济环境、社会生活环境、人文环境中,才会产生“摩登”的概念与构想。
上海自开埠以后,即被誉为“得风气之先”,逐步被纳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20—30年代,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发展,上海已经为“摩登”的出现提供了充分的条件,“上海已和世界最先进的都市同步了”。追求摩登已成为上海人体现自我价值和时代风尚的表现。什么是“摩登”?怎样才“摩登”?对当时的上海人来说,摩登就是“趋新”“洋化”,因此,一切新奇、时髦的事物在沪上都受到推崇,一切西化、洋化的事物都被大力效仿。由此,上海摩登逐渐偏离了“modern”的本位,异化的上海摩登蕴涵着两大主题。
其一,洋化。上海洋人、洋货云集,西方的生活方式成为上海人对于“摩登”最现实的理解。在服饰上,唯恐不够欧化,一切以模仿西洋人的装扮为时尚。男子服装以西装最为时髦,穿西装的大多是学生、教师、公司洋行职员、政府公务人员等,上海市历任市长黄郛、张群、吴铁城等在重大场合均着西装。时髦女子更以“年青,漂亮,西装”为择偶的三大条件。女子服装虽始终由旗袍扮演流行主角,但与清代满族女性的旗袍已完全不同,此时的旗袍注入更多的西方理念,最为突出的就是对女性曲线美的表现,并以贴身的剪裁、多变的款式很快赢得上海女性的青睐。沪上专门为时髦女性服务的“新装商店”一般会直接向外国预定专门研究妇女服装的杂志,再按照书中的图样裁制服装,打扮得越洋派也就越摩登。
摩登不仅成为一种社会价值取向,也成为一种价值判断标准。永安公司老板的女儿郭婉莹回忆说:“当时要是有人以为你是外国人,就是对你最高的评价。”民国时期,正是妇女解放运动声势高涨时期,人们根据其外在表现,本能把女子分为新旧两种。很多女性在尚未真正理解新女性的含义之前,为了表示自己的趋新姿态,也纷纷在形式上首先摩登化,无论是普通人的误解,还是女性自身对于摩登的误读,新式女子往往与着洋装、讲洋文、读洋学、交际、跳舞、唱歌、演讲、恋爱、离婚等行为联系在一起。这些行为皆为旧式女子所不曾经历过,又因为这些行为往往随着外源性现代化流入本土,洋派随之成为摩登的必要条件,这是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必然反应。然而,我们无法忽视的是,“摩登”在上海早已偏离了“现代”的本意,异化为过度的西化,部分“摩登”人士将触手可及、触目皆是的西方行为方式作为行动指标和模仿对象,造成大众对于“摩登”的误读,进而也引起社会对于“摩登”的逆反与反对,这一点从当时报刊上对于奇装异服的各种讨论中可见端倪。
其二,创新。现代性的增长带来新的时空观,改变了传统的社会生活方式,新的物化环境、新的社会观念、新的科技产品不断涌进上海,养成了上海人趋新、趋时的现代个性,这种社会心理又进一步驱动新事物的出现和普及,时人评价:“上海人最喜用新字,无论何种店号,何项货品,若冠一新字于其上,遂觉件件皆新,一新而无不新。”对“新”的偏爱并不表示上海人喜新厌旧,西方进化论的思想被上海人通俗地演绎为:“人类文明无论是物质的或是精神的,‘近代的’总是要比‘非近代的’好,‘新的’总比‘旧的’好,这是因为人类文明天天在那里进步的缘故。”对于文明、进步、现代的内在追求外化为对“新”“摩登”的趋从。在追赶现代文明的浪潮中,上海人争先恐后,“出风头”“一窝蜂”成为全国家喻户晓的谚语,也是上海人趋新、趋时的真实写照。
创新不仅是海派文化的内核之一,是上海城市现代化过程的巨大推动力,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内在需要。以服饰为例,在内地,“一女子打扮得奇异一点,就得挨骂”;在上海,“奇装异服,却有极大用场”,可以用作商业上的广告,对于“繁荣市面,活动金融,有莫大的推进之力”。外在的创新需要与上海人内在的追求个性、摩登时尚心理相辉映,使得海派的“创新”具有明显的商业化特色,不求甚解、流于形式、急功近利、大胆超前。
在上海,摩登已成为一种普遍化的趋势,“摩登大衣、摩登鞋袜、摩登木器、摩登商店、摩登按摩院、摩登建筑、摩登男女等。这普遍化的现象是不胜指屈的,一言以蔽之:有物皆‘摩’,无事不‘登’!”摩登被称为“时代的狂飚”,将每个人都裹挟于其中。
上海人在身体力行摩登化的同时,也将摩登这一理念和追求目标播布到全国各地,“现在中国所流行的时髦服装,大都创行于上海,上海的确已占中国各地时髦服装变化的中心点,各地的时髦服装,可说都是从上海流传过去,在事实上差不多已成了一个固定的公例”。“上海”在某种程度上已具有一定的品牌效应,成为与“内地”相对的一个概念。“上海”在空间上成为与“内地”相对的“沿海”地区,更在时间上与内地产生时间差,代表着与内地“尚未现代化的都市”相对的“中国现代化的都市”,上海意味着“新的”“摩登的”,“欲言‘摩登’,便非上海化不可了”。
从“摩登化”到“上海化”,上海“摩登”不仅为上海人体认,也被上海以外的人津津乐道,上海人、上海物品、上海的消费方式、上海的生活方式都带有“摩登”的魅力,“上海”对于他们来说,即是“摩登”,“同一种货物,上海也有,内地也有,而他们总喜欢在上海购买,似乎一件东西从上海买来,非特比较名贵,而且更是足以引以为荣耀一般的”。由此,完成从“摩登化”到“上海化”的移情。
五、结语
新生活运动时期,国民政府从取缔妇女奇装异服入手,以政治权力介入社会风俗领域,期望革心变俗,实现政治目标。然而,行政力量是否真的能够改变社会风俗?从“破坏摩登”到“摩登无罪”,在上海,“摩登”被赋予“洋化”“创新”的特质,这一被异化的“摩登”很快成为上海都市的象征,并成为引发地方张力的线索。
“摩登”与“传统”、“新”与“旧”之间是否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早就有学者指出,传统不是一个凝固的概念,在连接和传衍中它会发生变异,会不断被赋予新的内容,会吸收和融合异质文化,因此,创新并不意味着抛弃传统,传统与现代都是历史长河中不断流淌的连续体。传统中往往蕴含着走向现代的重要质素和巨大能量。这一点已经被历史论证。
移风易俗是一个古老而又常新的话题,“美教化,移风俗”是为民牧者的职责所在。国民政府以政治权力介入民众生活,既是现代民族国家的必然选择,也是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然而,行政力量是否真的能够改变民俗?毋庸置疑,在某些情况下,行政力量的介入有助于陋俗的革除和良俗的推广;但民俗毕竟是一种根深蒂固的文化模式,政治权力的过度干涉或不当运作,有时不仅不会改变民俗,反而会对民俗演变发生消极影响。因此,“随俗而变”“因势利导”才是更加有效的态度和方式。
对于这一点,我们共产党人早有精辟的论断,毛泽东曾说过:“菩萨是农民立起来的,到了一定时期农民会用他们自己的双手丢开这些菩萨,无须旁人过早地代庖丢菩萨。共产党对于这些东西的宣传政策应当是:‘引而不发,跃如也。’菩萨要农民自己去丢,烈女祠、节孝坊要农民自己去摧毁,别人代庖是不对的。”这种真知灼见已经被历史所证实,也是共产党人移风易俗的指导思想。
原文刊发于《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5期《史学研究》专栏,第140—151页。因篇幅问题,注释删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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